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 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方法
(一)100 米跑
1.100 米跑每小组不超过 6 人。
2.起跑均采用蹲踞式,考生必须使用起跑器。
3.100 米起跑发令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在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之后即进入起跑程序,考生必须完全听从裁判员指令,按照发令流程要求进行考试,如有违背发令流程的多余行为,均可能导致裁判员的警告。“各就位”口令
后考生应立即走向起跑线,在自己的道内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各就位”口令后,考生进入稳定状态时身体的任何部分不得接触起跑线以及起跑线前的地面。双手和至少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后,考生应立即抬高身体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考生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双脚不得离开起跑器的抵脚板,并使身体处于稳定状态,听到出发信号(鸣枪)后方能起跑。
4.考生自身第二次抢跑为犯规,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5.考试过程中凡有故意或恶意干扰他人考试行为的考生,取消该项考试成绩。
6.采用电子摄像计时计取成绩,并当场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二)立定三级跳远
1.起跳区与沙坑在同一平面上。男生的起跳线距离沙坑 7米,女生的起跳线距离沙坑 5 米。若要调整起跳线距离(只限正负 1 米),须在报到时提出书面申请。
2.双脚站在起跳线后起跳,预备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为犯规。
3.第一跳原地双脚起跳,单脚落地;第二跳用落地脚起跳,向前跨出一步,以摆动腿落地;第三跳用落地的摆动腿起跳,双脚落入沙坑。考生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视为犯规。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试场地。测试时不得穿钉鞋或底部有钉状凸起的鞋。
4.起跳前双脚不得有腾空垫步的动作,否则为犯规。落地未入坑为失败,成绩为 0。落地后若侧倒触及坑外地面,触地点比坑内最近点远的成绩有效,触地点比坑内最近点近的为犯规。
5.考生进入考试场地后,每人练习 1 次。开始考试后,每人测试 3 次,每次测试时限 1 分钟,每次均丈量有效成绩,以 3次测试中之最佳成绩为决定成绩。
6.采用电子测距仪丈量成绩,并当场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三)原地推铅球
1.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的规定设置场地。落地区每隔 1 米应画出明显的远度标志线。铅球重量为男 5 公斤,女 4 公斤。
2.考生站在投掷圈内,静止姿势开始投掷,采用原地侧向或背向均可,不得做摆腿、滑步、垫步动作,否则为犯规。单腿跨步无停顿投掷为犯规。
3.铅球只能用单手从肩部推出。当考生在投掷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要抵住颈部或者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4.铅球第一落点触及边线为投掷失败。
5.铅球推出后,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或抵趾板上缘,否则为犯规。铅球出手后应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若从前半部(含两侧标志线)出圈为犯规。
6.考生进入考试场地后,每人练习 1 次。开始考试后,每人测试 3 次,每次投掷时限为 1 分钟,每次均丈量有效成绩,以 3 次测试中之最佳成绩为决定成绩。
7.采用电子测距仪丈量成绩,并当场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8.铅球投掷圈示意图如下:

(四)800 米跑
1.800 米跑每组不超过 16 人,从内至外依次站在起跑线后起跑。
2.起跑均采用站立式,发令口令为“各就位——鸣枪”。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后考生应立即走到起跑线处做好起跑准备,两脚不得接触起跑线以及起跑线前的地面。
3.“各就位”后务必使身体处于稳定状态,听到出发信号(鸣枪)后方能起跑。考生自身第二次抢跑为犯规,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4.弯道跑时,考生不得越过内突沿,否则为犯规。
5.在跑进过程中如果跌倒应尽快起身继续跑进。考试过程中凡有故意或恶意干扰(阻挡、推挤、拉扯等)他人考试行为的考生,取消该项考试成绩。
6.采用电子摄像计时计取成绩,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各项目其他犯规的判定均按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分标准
男子100米跑(电计时)

女子100米跑(电计时)

男子立定三级跳远

女子立定三级跳远

男子原地推铅球

女子原地推铅球





